本產品適用但不僅限于以下標準:
HJ 977-2018
本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測量儀器校準,分析方法確認與評價,測量過程質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為標準儲備溶液,通過逐級稀釋配制成各種工作用標準溶液。 本標準物質適用于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原子熒光光譜法(AFS),原子吸收光譜法(AAS),分光光度法等方法分析測試使用。
本標準物質以純度經準確定值的高純一水合硝suan汞,優級純硝酸和符合國家水標準的純水為原料,在(20±3)℃的條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準確配制而成。
本標準物質以配制值作為標準值,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ICP-OES)進行量值核驗。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
標準值:1000mg/L,相對擴展不確定度(k=2):1%,基體(V/V):5%硝酸
標準值的不確定度綜合考慮了原料純度定值結果,制備過程,量值核驗以及均勻性,穩定性等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依據JJF1343-2022《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穩定性評估》,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穩定性考察。結果表明,本標準物質均勻性,穩定性良好。
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48個月,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監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將及時通知用戶。
1、包裝: 本標準物質采用硼硅酸鹽玻璃安瓿瓶包裝,20mL/瓶,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
2、貯存:運輸時應避免擠壓,碰撞;冷藏(2~8)℃,置于陰涼處貯存。
3、使用: 使用前應恒溫至(20±3)℃,并充分搖勻。安瓿瓶打開后應一次性使用完畢,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開前在規定保存條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ww.68308619.com)主營產品:葡聚糖標準品,六六六標準樣品,真菌毒素標準物質,六價鉻標準物質,苯甲酸標準物質
壇墨質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蘇ICP備19063113號-1 GoogleSitemap 管理登陸